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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169-2009清水混凝土應用技術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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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原建設部《關於印發<2005年工程建設標準規範制訂、修訂計劃(第一批))的通知》(建標函[2005]84號)的要求,編制組經過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並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本規程。 本規程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3.基本規定;4.工程設計;5.施工準備;6.模板工程;7.鋼筋工程;8.混凝土工程;9.混凝土表面處理;10.成品保護;11.品質驗收。 本規程中以標楷體字標誌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程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由中國建築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三里河路15號中建大廈,郵政編碼:100037)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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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2 術語 3 基本規定 4 工程設計 4.1 建築設計 4.2 結構設計 5 施工準備 5.1 技術準備 5.2 材料準備 6 模板工程 6.1 模板設計 6.2 模板製作 6.3 模板安裝 6.4 模板拆除 7 鋼筋工程 8 混凝土工程 8.1 配合比設計 8.2 製備與運輸 8.3 混凝土澆築 8.4 混凝土養護 8.5 冬期施工 9 混凝土表面處理 10 成品保護 10.1 模板成品保護 10.2 鋼筋成品保護 10.3 混凝土成品保護 11 品質驗收 11.1 模板 11.2 鋼筋 11.3 混凝土 本規程用詞說明 附:條文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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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模板工程 6.1 模板設計 6.1.1 模板分塊設計應滿足清水混凝土飾面效果的設計要求。 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外墻模板分塊宜以軸線或門窗口中線為對稱中心線,內墻模板分塊宜以墻中線為對稱中心線; 2 外墻模板上下接縫位置宜設于明縫處,明縫宜設置在樓層標高、窗臺標高、窗過梁梁底標高、框架梁梁底標高、窗間墻邊線或其他分格線位置; 3 陰角模與大模板之間不宜留調節余量;當確需留置時,宜採用明縫方式處理。 6.1.2 單塊模板的面板分割設計應與蟬縫、明縫等清水混凝土飾面效果一致。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墻模板的分割應依據墻面的長度、高度、門窗洞口的尺寸、梁的位置和模板的配置高度、位置等確定,所形成的蟬縫、明縫水準方向應交圈,豎向應順直有規律。 2 當模板接高時,拼縫不宜錯縫排列,橫縫應在同一標高位置。 3 群柱豎縫方向宜一致。當矩形柱較大時,其豎縫宜設置在柱中心。柱模板橫縫宜從樓面標高開始向上作均勻佈置,余數宜放在柱頂。 4 水準模板排列設計應均勻對稱、橫平豎直;對於弧形平面宜沿徑向輻射佈置。 5 裝飾清水混凝土的內襯模板的面板分割應保證裝飾圖案的連續性及施工的可操作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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